您的位置: 首页 >社科研究>科研课题>详细内容

地方高职高专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及对策探析

发布时间:2020-08-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摘  要:本文希望通过当前地方高职高专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分析,对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地方高职高专 法治教育 探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习近平同志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提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由此可见,“全民守法”、“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目标和基础工程。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大背景下,高职高专学校要贯彻落实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必须进一步加强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青年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促进青年大学生全面发展。

一、高职高专学校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高职高专学校培养的青年大学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技术性人才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使命。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高职高专学校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现代化的进程,故高职高专学校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意义十分重大。

(一)高职高专学校法治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自己的祖国。因为经济的全球化并不等同于全球政治、文化的一体化,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是国际社会活动中的独立主体。同时,自从人类社会进入到21世纪以来,各种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短,新的知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状态。一个国家的强盛必须站在时代知识发展的前沿,毋庸置疑人才就是时代前沿知识的重要载体。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竞争,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教育来实施。众所周知,高职高专学校青年大学生是现代社会储备的技术性人才和国家未来建设的后备军。高职高专学校青年大学生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专业素质,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等,才能应对法治建设日趋成熟的现代社会的各种挑战。即高职高专学校法治教育是提高青年大学生综合素养的现实需要。

(二)高职高专学校法治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治治理,是衡量其是否是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准。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国家的法制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坚持厉行法治”。高职高专学校青年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法律素养的高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因此,加强高职高专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

(三)高职高专学校法治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必须以法治经济为基础,无论法权还是契约,都要求将市场经济法治化。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是指在对市场积极及其内在竞争赋予法治化的认可与保障。”[1]市场经济从很大程度上而言就是法治经济。譬如,市场经济的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借助法律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市场经济的交易绝大部分都是跨时空进行,需要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的实现需要法律的保护。目前,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了确保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能够真正在对外贸易中与世界接轨,尽可能避免被外国认定我国的交易行为为倾销,而被接受一系列不平等的贸易条款。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落后就要挨打”。现代社会,不仅国家科学技术的落后会被挨打,而且市场主体知识的落后也同样会被挨打。故高职高专学校对青年大学生加强法治教育,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适应我国当前扩大对外开放的经贸交往发展的需要。

二、高职高专学校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分析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下,高职高专学校对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有所增加,但是从法治教育实效方面而言,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高职高专学校法治教育的教师队伍力量不足。我们深知在现代信息化社会里,教师授课的知识信息量要满足青年大学生的需要,必须达到“教师给学生一滴水,自己必须具有一桶水”。为了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需求,提高我国全民的法治素养,尤其是要加强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教育部开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就要求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自己必须具备扎实的法治基础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有一定的法治实践经验。唯有如此,授课教师才能引导学生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养自身的法律思维,身体力行践行法律,树立崇高法律信仰。本文笔者对常德某所高职高专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队伍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发现,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老师只占专兼职教师队伍的13%左右。由于该所高职高专学校是由中职学校升格而来,教师的授课专业转型时间很短,课堂上讲授法律部分内容也只能照本宣科,无法实现“亲其师而信其道”的教育教学目的。即青年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明确定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其核心任务,也最终难以实现。

(二)高职高专学校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较为抽象。本文笔者通过电话访谈形式,了解到常德地方高职高专学校没有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导致全校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缺乏系统性,甚至出现学校各个职能部门和学院之间“各自为政”。譬如:常德某所地方高职高专学校,宣传处、学生处、保卫处、思政部以及各学院都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但是他们之间分工不明确,没有进行有效联动,甚至停留在为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而有所为。此外,随着全国法制宣传日推行以来,“七五”普法活动的深度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提高。尤其是青年大学生对于非常基础的法律常识已经基本了解,他们渴求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来指导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惑。而作为高职高专青年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课程,仅有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涉及到法治教育内容,不仅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而且课程内容设置停留在非常宏观的一些面上的知识点,与学生的实际学习生活联系不紧密,无法实现通过法治教育对青年大学生起到利用法律知识指导自己言行的引导作用。

(三)高职高专学校法治教育的教育方式相对单一。本文笔者通过实地座谈了解到常德高职高专学校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要形式就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原本形式多样、丰富多样的法治教育就演变成为单一的课堂教学,加之受授课课时限制,以及教师专业背景的影响,无法实现对马克思主义法的理论渊源进行“三贴近”讲授。即使授课教师在课堂上运用案例教学法,青年大学生也会认为那是别人的事儿而与自己无关,习惯于以一个旁观者的态度看待社会中的各种法律案件,无法引导他们养成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和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问题,更无法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崇高的法律信仰。此外,常德地方高职高专学校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没有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譬如:随着第6个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法治教育的实践活动仅仅停留在海报宣传、主题黑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比较成就的形式,学生参与的积极性、热情度不高,实践教学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甚至有些地方高职高专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时会出现因人而异的现象,导致青年大学生学法知法而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譬如各类校园欺凌事件。

三、高职高专学校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对策措施

“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高职高专学校青年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法治素养将会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方向,因此,高职高专学校必须结合自己单位师生的具体校情,切实加强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青年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本人笔者就高职高专学校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可行性对策措施提几点建议:

(一)强化师资力量,优化教育队伍。众所周知,法治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由此可见,要提高高职高专学校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增强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教师自身法治素养是其重要途径。笔者认为,常德几所地方高职高专学校应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专业结构现状,在教师编制饱和的情形下,必须采取多形式,对法治教育进行加强深入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在教师编制相对充裕的情形下,可以采取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专业理论水平、深谙教学规律的专业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一批专门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的工作者为补充的兼职教师的师资队伍。各所地方高职高专学校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授课教师自身专业所长,可以分别讲授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两部分的内容。对于经过系列培训依然无法胜任的教师可以采取思政理论课教师退出机制而进行换岗。此外,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说过:“要学生做的事,教职员躬亲共做;要学生学的知识,教职员躬亲共学;要学生守的规则,教职员躬亲共守。”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也说,

“谁要是自己还没有发展培养和教育好,他就不能发展培养和教育别人”。地方高职高专学校的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师和引路人,他们应该是青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二课堂的主要实施者,通过日常活动、学习指导、生活关注等方面加强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让他们远离非法校园贷、校园欺凌等行为,引导他们成长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二)设立专门机构,统筹教育内容。地方高职高专学校应该在学校内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全校师生的法治教育,专门统筹全校师生法治教育的活动设计、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全校生法治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学校主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业务部门主动抓、其他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全校师生法治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宿舍”等渠道,推进全校法治文化建设,促使全校师生在校园法治文化的熏陶中,让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此外,根据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要求,各地方高职高专学校可以根据青年大学生对法治教育的实际需求,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除了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培养青年大学生的法治精神以外,还可以开设一整套与青年大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选修课。譬如:新生开学可以结合网络金融诈骗、校园欺凌事件等进行法治教育;毕业生实习前可以开设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理工科类学生可以开设商标法、专利法等;文科类学生可以开设著作权法、公务员法等。这样有利于实现高职高专青年学生的法治教育的全专业育人、全过程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动态统一。

(三)创新教育方式,提供物质保障。为了进一步增强高职高专学校法治教育实效性,首先,我们可以借助新媒体载体改变传统法治教学模式。譬如,可以借助央视的《今日说法》、《社会与法》、《法治进行时》、《法律讲堂》、《法治视界》、《案件聚焦》、《经济与法》、《法治档案》、《拍案警世》、《法治中国60分》等法治宣传栏目,引导学生有选择性地观看生动真实的典型案例,提高他们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并潜移默化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其次,我们可以借助第二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譬如,可以聘请校外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或法学专家等来校,对全校师生进行“接地气”的法治教育的专题讲座,提高全校师生的专业法律理论知识素养;可以创造机会组织青年大学生走进法庭旁听审判或走进监狱与违法青少年进行面对面交流,让他们亲身体验法律的威严并对法律发自内心地产生一种敬畏之情;可以利用一些特定的传统的节日或纪念日(三八妇女权益保障法、三一五消费者权益日、六五环境保护法、六二六国际禁毒日、一○国旗法、一一九消防法、一二四法制宣传日等),组织学生开展课堂外的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他们在普法选活动中体验,逐渐形成具有高度法律意识的守法公民。同时,鼓励教师开展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相关课题研究,并为他们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和理论指引。

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时代大背景下,高职高专学校必须高度重视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俞钦文.从法治教育目标出发探析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J],安徽文学,2018(3):107-108.

2.冉亚辉.论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标与构成维度[J].教育科学研究,2017(8).

3.教育部司法部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 [2016-07-04].

4.邓巧蓉.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论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4).

5.管小童.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8(6):197-198.

 

课题主持人:孙碧艳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主要参与人:袁诗涵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覃  凌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李佳佳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讲 

史妮妮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讲 

董奕含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讲 

王  聪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讲 

雷雅玲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讲 



   该调研报告系常德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自筹课题

1 .万千.“三个代表”和与时俱进. 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P173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