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及其现实意义和作用 ——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里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中强调,“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概述
(一)党内法规的名称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
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
中央党内法规(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
(三)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党内法规的作用
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确保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大政方针、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进党和国家全局工作;加强和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
以十八大以来出台的党内法规为例。
(一)党的组织法规体系
关于党的组织体系(党的中央、地方、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的工作机关)的党内法规,规定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2017,《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5、2019,《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等。
(二)党的领导法规体系
关于党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党内法规,规定党领导一切工作(人大、政府、政协、政法、统战、群团、人才、农村、编制、军队、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等工作)和各类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群团、社会组织等)的体制、机制、原则、方式、方法。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2017,《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2019,《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2018,《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19,等。
(三)党的建设法规体系
关于党的自身建设的党内法规,对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作出规定。
1.党的政治建设,包括政治信仰、政治领导、政治能力、政治生态等。
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等。
2.党的思想建设,包括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
如《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2017等。
3.党的组织建设,包括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
党员队伍建设,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等。
干部队伍建设,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2015,《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2015,《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201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2016,《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1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2019,《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2019等。
领导班子建设,如《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2017,《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2017等。
基层组织建设,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等。
4.党的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家风等。
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2017等。
5.党的纪律建设,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2018,《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7、2019,《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19,《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18等。
另外,《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2019,等。
(四)管党治党法规体系
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党内法规,对党员行为规范、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追责,作出规定。
1.行为规范
规范全体党员的思想行为,即党员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以及怎么做,党员不准、不得、不能、不允许、禁止做什么。
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2017,《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2017等。
2.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监督谁)、问题和情形(监督什么)、主体(谁去监督)、方式和方法(怎么去监督)。
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19,《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7,《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2016,《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2015,《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2015,《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2015,《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2015,《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201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7、2019,《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201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201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等。
3.执纪问责追责
对于什么样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予什么样的惩戒,如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追责、问责等,以及给予惩戒的方式和程序。
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2018,《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2019,《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18,《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7、2019,《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19,《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2016,《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2019,《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等。
另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等。
(五)党的保障法规体系
关于保障党组织工作、活动和机关运行的党内法规,如保密、公文、档案、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调查研究、会议论坛、庆祝活动、评比表彰等。
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2017,《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等。
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一)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领导水平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1.党中央的领导
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
2.地方党委的领导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
3.党组的领导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4.基层党委的领导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乡镇党委全面领导乡镇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5.党支部的领导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6.党的工作机关
根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规定,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
(二)提高党员干部的依法执政水平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1.党中央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
2.地方党委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3.党组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4.乡镇党委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5.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6.党的工作机关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履行以下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规定制发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服务;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承办党委和上级工作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提高党员干部的党建工作水平
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自身必须始终过硬,必须把自身建设好。
1.党员队伍建设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保障党员权利、处分处理违纪党员、严格组织生活等工作。
2.干部队伍建设
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等党内法规,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干部考察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
3.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地方党政正职管理等工作。
4.理论学习、组织生活、选举、换届、组织建设
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做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选举、换届、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四)提高领导干部的管党治党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指导方针。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五项基本要求之一。
1.行为规范
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如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以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的机关运行、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2.党内监督
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党内监督的任务和主要内容,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党员的监督,党内学习教育、党务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干部述责述廉和接受评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干部廉政档案、信访举报处理、执纪审查、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评议党员、诫勉函询、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做好党内监督工作。
3.执纪问责追责
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方式,给予问责(对党组织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的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采取通报、诫勉、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的方式),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组织处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政务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等。
(五)提高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
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使党的主张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员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脱离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维护群众纪律不力,《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工作本领。
(六)提高党员干部的狠抓落实能力
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勇于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
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员的基本条件(执行党的决议)、党员义务(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入党誓词(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对党忠诚,积极工作),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忠诚干净担当,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全党令行禁止、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无条件)执行党组织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着力发现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工作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问责的情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削减存量、遏制增量不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规定,增强党员干部狠抓落实的本领。
(七)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马克思主义政党一旦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就会土崩瓦解。共产党人如果没有信仰、没有理想,或信仰、理想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员基本条件(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关于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坚定理想信念,关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关于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关于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提升思想道德境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坚定理想信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着力发现的问题(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关于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等规定,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者:万纪耀,男,河南驻马店人,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 科研处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贵州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领军人才”。
陈士宏,男,安徽六安人,中共黑河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 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执政党理论。
(编辑:雷春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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