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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指南(参考)

发布时间:2020-07-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指南(参考)

(市机关事务局起草)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带头遵守节能法规制度,自觉做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第二条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不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第三条  加强空调运行管理和保养维护,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规定,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减少空调使用时间,除会议室外,上班不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第四条  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4层楼以下(含4层)尽量不开电梯。提倡少乘电梯、多走楼梯,4层楼以下(含4层)不乘电梯。

第五条  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提高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白天光照良好不开启照明灯具,光照不足时采用间隔开灯等方式,减少照明设备电耗。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及时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第六条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第七条  加强夜间照明管控,夜间办公楼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要节假日和重大庆祝活动外,关闭景观照明。

第八条  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坚持节约用水,养成节水习惯。洗手使用小水流,打皂液时和用水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坚决避免长流水,提倡二次水的再使用。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参加会议、活动自带水杯,开启饮用瓶装水,鼓励带走喝剩的水。

第九条  严格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减少纸巾的使用,多用抹布毛巾。尽量不用一次性签字笔、圆珠笔,倡导使用再生笔、钢笔或可替换内芯的笔。少用或不用纸杯、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倡导来客和会务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对闲置物品进行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应尽量协调借用,一般不重复购置。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第十条  推进办公信息化建设,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充分利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倡导双面复印、打印。严格控制公文、资料印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

第十一条  坚持勤俭办会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参会人员规模和食宿标准。严禁重形式、讲排场等铺张浪费现象,降低会议成本。倡导网络视频会议、电视电话会议。

第十二条  坚持合理饮食、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就餐要适量而取,合理搭配,积极倡导“光盘”行动。食堂减少或不提供一次性筷子、餐具、塑料袋。

第十三条  带头践行“135”绿色出行方式,上下班和公务活动出行尽可能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使用公务用车尽量拼车出行。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使里程和油耗量状况。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维修、处置有关政策规定,从严从紧核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六条  加强对办公建筑制冷、供暖、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用能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最大限度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  带头开展垃圾分类行动,严格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积极组织参加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争当垃圾分类的引领者、宣传者、监督者。

第十八条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化和道德。

 

 

 

附件

起草文件的主要依据目录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

2、《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1 号公布)

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1 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0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

7、《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的通知》(湘发〔2014〕22号)

8、《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公布)

9、《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9)13号)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0号)


(编辑:雷春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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