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常德籍法学家陈瑾昆和戴修瓒比较研究
内容摘要: 陈瑾昆和戴修瓒是我国近代常德籍著名的法学家。本文从两人的家世背景、求学从业经历、学术成就和政治信仰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比较研究,旨在表明不同的家世背景可造就同等学术成就的人才;不同的政治信仰也能让彼此共同服务于新中国文化教育事业。
关键词: 陈瑾昆; 戴修瓒; 法学家;比较研究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处在腐败的清政府乱象统治末期,一方面是列强在一次次侵略战争得逞后狮子大开口索要的利益增多,外患加剧,另一方面是国内各阶层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矛盾激化,内忧丛生。迫于各地农民和革命党人纷纷揭竿而起的压力,清政府不得不持续推进维新变法,仿行宪政。为了培养适应未来立宪政治需要的法政人才,先后选派了一大批留青年学生远赴东洋和欧美各国学习法政,这些青年才俊学成之后怀着报效祖国的拳拳爱国之心,回国后或进入高等学府为培养法学后继人才呕心沥血;或为开创中国近代公私法律的理论与实践筚路蓝缕。陈瑾昆和戴修瓒便是清末至民国时期的法学界的杰出代表,有人将他们俩一并归为近代以来我国第三代法学家,盛赞他们“其教学也有方,其治学也卓然。留下来的著述,落地铿然有声,今日捧读,犹见硕学风采”[①]由钱伟长总主编、江平主编的《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法学卷)》特将两人的法学成就一前一后并列。本文将从他们的家世、学业、职业、学术成就、政治所属等方面对两人进行比较研究。
一、 贫富凸显的家世背景
戴修瓒和陈瑾昆虽同为常德人,而且是在同一年里出生,但两人的家世背景却迥异。
戴修瓒(1887-1957),字君亮,常德柳叶湖戴家岗人。据戴家族谱记载,其先人大约是五百多年前的明朝永乐年间从湖北沔阳一带迁居柳叶湖,后来随着家族的繁衍、人丁的兴旺,该地方圆几里多数人家都成了戴家子孙,故取名为戴家岗。特别是近现代以来,戴氏家族养成了崇尚文化、追求知识的良好家风,因而人才绽放。家族中曾涌现出了8名进士、5名举人。到清末民国初年,戴家更出了个名士戴展诚,他是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与康有为同科,曾参与了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发起的“公车上书”活动。1905年清廷正式宣布废科举设学堂,朝廷成立学部,戴展诚被任命为学部右参议(相当于教育部副巡视员),负责选拔优秀青年出国留学,戴氏家族也因此出了多个留学生。比较有名气的是戴展诚的兄弟戴德诚之子戴修骏留学法国,主修法律,是民国时期我国著名法学家,其侄辈戴修鱄、戴修龄、戴修礼、戴修治、戴修瓒则纷纷留日,与同乡宋教仁关系密切。1904年12月宋抵达日本东京后,戴修鱄(字渭卿)就专程前来招待,次年春,宋曾多次往来于戴修治、戴修瓒住所筑地馆交谈,找戴修龄翻译英文[②]。戴家兄弟们留学日本期间或选修语言、或选修法律,皆成为著名学者,晚辈侄孙戴元本则是中国当代著名物理学家,中科院院士。戴展诚本人还是常德地方现代教育事业的开创人。他牵头创立了明达学堂,新中国成立后,改为常德市第一中学。但是戴家另一房戴宪诚却因不善经营生计家道中落,生有八个子女,戴修瓒就是其中一个。为了生计戴宪成不得不进城当了一个布店伙计,因常年劳累不幸壮年去世。之后戴修瓒的大哥主家,为了不耽误兄弟们的学业,同时也为了延续戴氏家族的良好家风,极力支持他们求学,这样戴修瓒与其哥哥戴修治都能够安心苦读,共同留学日本。迄今为止,戴家岗戴氏家族文风仍然被本地人称道,族人都以前辈戴修瓒苦读的事迹来激励后代,成为了当地的骄傲和励志教育的活教材。
陈瑾昆(1887--1959),字文辉,号克生,常德柳叶湖月亮湾村人。陈氏家族,从明代中期到清末民初很长时间内,一直都是武陵地方望族,且名流辈出,先后成就了陈洪谟、陈策、陈思育、陈启迈四个进士,陈良、陈一德、陈楷礼、陈锐四位举人。据明嘉靖刊刻的《常德府志》卷三《科第旌表坊》记载,地方上为举人或进士出身的陈良、陈洪谟、陈毅的祖孙三代竖立的功名牌坊就有八座。陈氏家族为常德所做的最大贡献就是创办地方教育和建功文化事业,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学校,陈良、陈洪谟父子创办了“高吾书舍”,曾经担任江西巡抚的陈启迈二度来朗江书院讲学,为地方培养了许多人才;二是修地方志,被称为武陵“陈氏三杰”的陈洪谟、陈楷礼、陈启迈分别撰修过明嘉靖《常德府志》、清嘉庆《常德府志》和清同治《武陵县志》,这是明清时期常德三部最有影响力的地方志文献,成为今天我们了解和研究常德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史料[③]。因祖上多是文人出身,且担任过地方官,所以陈瑾昆的家世背景较为优越,若以出身论属于相当富裕的地主家庭。笔者前几年还专程参观了陈瑾昆的故居,在采访当地人的过程中,了解到陈瑾昆家的宅院在解放后的一段时间还是很宏阔,土改时被生产队接管了大部分。
二、相似的求学经历
戴修瓒和陈瑾昆求学的年代正是清末民初国民教育改革处于滥觞、新旧式教育交替的社会巨变时期,两人都经历了私塾、新式教育、出国留学的相似流程。
戴修瓒天资聪颖,6岁就读于家族私塾,成绩优秀。1902年初,十五岁的他从私塾考到了武陵县学堂(旧德山书院改名而来)读书,至今我们在常德市图书馆还能查阅到当年戴修瓒的名字出现在现在还保存完好的一本《武陵县学堂讲义》的学生名单中。1904年,渴求新知的戴修赞离开常德考入了两江总督张之洞于1902-1905年在南京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校于1906年正式更名为两江师范学堂。当年学堂分设3科,3年毕业的为本科、2年毕业为速成科,1年毕业的最速成科,根据时间估算戴修瓒很有可能读的是最速成科。1905年春又与本家戴修鱄一起考入日本弘文学院,其哥哥戴修治也于同年8月留学该学院普通科,另一本家戴修龄则留学日本东京正则英语学校。同年戴修瓒公费考入日本中央大学法科攻读经济与商法,留日期间曾住在东京筑地馆,与同乡宋教仁交往密切,受其影响积极参加革命活动。
陈瑾昆,6岁(1893年)入私塾,15岁(1903年)考入地方名校武陵县高等小学堂,跟戴修瓒成为同学,且学业优秀。21岁(1908年)那年,他不顾父母的强烈反对,主动到省城都督府申请官费赴日留学,并成功进入了东京一所中学学习。5年后1913年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1917年7月毕业后,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陈瑾昆一生勤奋好学,从不懈怠,年轻时候精通日、英、德等国语言文字,晚年为了研究苏联的法律,他还刻苦学习俄语。他既精通民法,又精通刑法,为新中国的立法工作建立了卓越的功勋。作为知名学者,他的名字,被作为法学界名人收录入大百科全书、名人辞典、刑事法学大辞典等多种书籍之中。
三、且教且宦的职业生涯
戴、陈二人的职业生涯极为相似,他们曾经在政界为官的同时,更多的时间都是作为大学教授而著称于世。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宋教仁出任法制院院长,力邀同乡好友戴修瓒回国效力,激于助力新形势下中国法制建设的一腔热情,戴氏欣然应允。他一边协助宋教仁创办民国大学,一边担任北京法政大学法律系主任兼教务长一职,之后相继受聘于北京朝阳大学、上海法学院、上海中国公学、北京大学法律系、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重庆复旦大学法律系、南京中央大学法律系等,担任教授兼主任以及中华民国教育部部聘教授的职位,同时还先后出任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佥事、总检察厅检察官、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等官职。1948年年底因不满蒋介石发动内战涂炭生灵主动要求离职,解放后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仲裁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
陈瑾昆1917年在日本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随即回国。最初他寄希望能运用所学为国家宪政和法制建设效力,意气风发地选择了从政之路,相继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和庭长、北平军政府大理院推事、最高法院庭长,1933年再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官等职位。因对北洋军阀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无视法律行为、肆意践踏人民的民主与法制权利的不满,陈瑾昆无心从政,放弃了政府委任的高级司法官职务,先后到北京大学、北京朝阳大学、北京法政专门学校、西南联合大学执教,在大学讲台上工作了20年之久,期间在京津两地开办了律师事务所,专门受理经济要案。抗战胜利后,因内弟之邀,他再次萌发了从政念头,可当他亲眼目睹了蒋介石政府的破坏民主、发动内战的倒行逆施后,又毅然辞掉了国民政府司法部特别军事法庭特邀审判战犯的任命书,再次回到了大学教授岗位,相继在北平临时大学、朝阳学院、中国大学等高校讲学。1946年4月21日陈瑾昆亲历了著名的“四二一”中山公园血案后对国民党政府彻底绝望,再也不愿在蒋系势力支配下的大学继续任教,将所任教务辞去。1946年12月,陈瑾昆在延安担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解放后,他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务。
四、崇尚正义的铮铮风骨
戴修瓒和陈瑾昆二人一同作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专家,在国家危难、民族危机、政局动荡、百姓流离的苦难岁月里,都表现出了惩恶扬善、护法扶弱的正义感。
1926年,戴修瓒担任京师地方检察长期间,临时政府执政段祺瑞在北京屠杀爱国群众,造成震惊全国的“三一八惨案”,女大学生刘和珍就是这一惨案的死难者。面对段氏的倒行逆施,他怒而出具法庭传票,传唤段祺瑞这个“暴君”到庭受审,堪称当时最牛的传票。段祺瑞下令逮捕他,多亏友人相助幸得脱逃。1928年,国民党蒋介石并不比段祺瑞对他“宽容”,也以莫须有的罪名把他投入监狱,后经蔡元培、冯玉祥保释才出狱。“七七”事变前,他又是救国会沈钧儒等“七君子”的辩护律师之一。抗战结束后,蒋介石发动内战,他又愤而“退隐”回到了常德。
陈瑾昆更是一个敢于斥责独裁、向往民主的勇士。1929年,因不满当局腐败、干涉司法审判,他辞去参事、庭长官职,专任北京大学等大学教授,兼任律师职务。1933年应邀赴南京,任司法行政部司长,同样因不满当时政府专制独裁,仅任此职5个月,便不辞而别。抗日战争爆发后,他陷身北平,不顾敌人的威胁、利诱,拒不为日伪政府做事,也不去伪北京大学任教,始终保持高尚的民族气节。抗日战争胜利后,他深感全国人民经过8年艰苦抗战,亟待休养生息,且深恶蒋介石政权祸国殃民之罪恶,于1945年8月20日发表《敬告国人书》,此后又不顾国民党威胁,又多次发表文章和演讲,斥责蒋政权社会政治败坏,呼吁和平民主,告诫国共两党,切不可同室操戈。1946年4月21日,他不惧国民党特务的恐吓,应国大选举协会的邀请坚持到中山公园发表反对内战要求民主的言论,被特务用石头砸伤前额。是年5月中旬到8月底,应中共之邀,陈瑾昆从北平途径张家口转到延安实地考察,成功开启了他人生道路的转折。在张家口,他毅然发表《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一文,深受毛泽东的赞许。毛泽东致函称他的文章“义正词严,足以壮斗士之胆,夺奸邪之魄”。
五、蜚声法学界的学术成就
作为民国时期和建国后享誉海内外的法学家,戴陈二人皆属著作等身的大学者。
如前所述,戴修瓒一生从事高等教育的时间居多,这也使得他能排除很多政治干扰,潜心研究中外之法学与法律。从民国初年至1948年近三十年间,他关注国外资产阶级民事运转的理论和实践,同时也密切联系中国的实际,对应有的商法、债法和票法等作了反复深刻的推敲、总结,完成了多部论著或译义,先后出版了《商行为》、《商事法规指导大纲》、《票据法》、《保险法》、《商法总则》、《海商法讲义》、《民法债编总论》、《民法债编各论》、《刑事诉讼法释义》、《新刑事诉讼法释义》等专著,这些论著丰厚卓绰,独领当时法坛之先,影响当时芸芸众学子颇深。特别在抗战时期,国内著名大学分别独自招生,中央大学招生独领风骚,其中法学院法律系(及司法组)尤领校内各系之先,一时国内欲学法律的学子,皆倾向中央大学法律系(及司法组)。其《商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名著,皆出版于当时有名的朝阳大学出版社、法政大学出版社;《民法债编总论》、《民法债编各论》、《刑事诉讼法释义》、《新刑事诉讼法释义》等名著出版于在法学界颇具声望的上海法学编译社。从1930年到1948年的十九年中,在该社基本上每年再版,还根据研究心得作新版补益,可见其影响之深。戴师的道德和学识,不仅受同辈学者推崇,而且其传道、授业、解惑,倍受国内外学生拥戴。有人这样评价:“他的严肃、认真、尊师、爱徒,把中华法学一丝不苟地推向新的境地。[④]”
陈瑾昆自日本学成归国后,虽然在政府、司法诸部门都有任职,但其投入最多,也最为看重者,仍为大学教职,他为民国法学界所熟知,也是因为其在法学名校任职期间撰写过多部法学专著。在学术研究过程中,他充分吸收了大陆法学和英、美、法等国法学理论中的先进成果,对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等方面的学说择要介绍,结合中国实际案例并加以评说,先后出版了《民法通义总则》、《刑事诉讼实务》、《民法通义债编总论》、《民法通义债编各论》、《刑事诉讼法通义》、《刑法总则讲义》等。就其著述看,陈瑾昆在法学领域内涉猎颇广,从民法、刑法,到诉讼法,他都有所阐发。在民法领域,陈瑾昆对民法总则、民法债权均有所研究,其《民法通义总则》一书详细地考述了民法的语源、意义,及基本概念,指出民法渊源于古罗马之市民法,“当时所谓市民法者,不仅为私法,并含有公法,亦不仅为实体法,并含有程序法。其语义乃系与万民法对待而称。”民法的意义是“规定实体上权利义务之私法”[⑤]。这些研究,都反映出他对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娴熟。在刑事法领域,陈瑾昆在1934年出版了《刑法总则讲义》,该书是陈瑾昆基于其大理院刑庭任职经历,及在北京大学刑法学课程的讲稿基础上汇集而成,书中指出了刑法与社会之关系,谓人类社会必然存在各种各样的规范,“最初规范自为义务,违反之时,必有责任及制裁以随之,刑法规定责任与制裁之法律,故刑法又足成为法律中之法律,于社会规范中,乃为最发达而最重要者。”[⑥]作为一名法学教育者与研究者,陈瑾昆对刑事法,不只停留在留日时期译介西方法的阶段,而是进行了初步的比较和反思,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强调要注意一般科学方法应有之分析研究与实证讨论,以期创建“最为精当最为实用之法理”。陈瑾昆在引进西方先进刑法制度时,又十分注意关照中国国情,不主张在学习西方法律时一味追随最新之法律潮流,而是坚持要以适应社会为基础,保留本民族的良好传统。同时基于在大理院等司法任职的经历,陈瑾昆还对诉讼法之理论与实务也颇有兴趣,他与李良合著有《刑事诉讼实务》,该书详细介绍传票、拘票、审判笔录、检验书、审判书、抗告书等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格式等。
六、政治道路的殊途同归
戴修瓒和陈瑾昆两人都有着忿然不齿权贵、坚守道德底线的个人操守,正是这种难能可贵的正义感均被北平中共地下党组织所看重,先后向他们俩抛去了橄榄枝,最终让他们走上了革命道路。
早在1949年初,戴修瓒应中共中央之邀悄然赴京(因在解放军渡江之前数月,南京国民党的中统、军统分子还很肆虐,特别对知名贤达人士盯梢,所以地下党早作安排)。到京后,他和同乡同学陈瑾昆同时投入了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戴修瓒参与《共同纲领》之研究准备,在制定《共同纲领》过程中,陈瑾昆、戴修瓒被同时任命为法制委员会委员。之后,戴又与陈瑾昆合作,于1956年9月任国务院参事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在政治身份上,他为民主党派所争取,加入了九三学社,并担任了九三学社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1946 年 1 月 13 日,陈谨昆教授怀着敬仰之心前往北平中共代表团驻地拜访,从此踏上了革命的征程。为了表明自己拥护中共、愿意参加革命的态度,他盛邀中共代表团联络组的人员利用其住所开展活动。同年6 月10日,在叶剑英的精心安排和毛泽东的热情邀请下,陈谨昆和教育家符定一一起成功飞赴延安,受到了毛泽东、刘少奇、朱德、林伯渠等领导同志的热烈欢迎。在延安,他就职于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并担任法律组组长,1946 年 12 月,陈谨昆由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老乡林伯渠同志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由一名著名爱国民主人士、党的同路人,变为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此后,他尽心尽力为党工作。1947年1月中央西北局要求法律委员会承担起草一个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的任务,以供解放区人民代表大会之用,并限定于5 月 1 日前交稿,同时法律委员会还要负责起草民法、刑法和土地法。陈谨昆和其它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成员们为迎接新中国的成立,为新中国的新法典,呕心沥血埋头工作。建国初期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重要法律,他都曾参与起草和审定工作,为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表现出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为自身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
[①] 许章润《书生事业,无限江山---关于近世中国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的一个学术史研究》载《清华法学》第四辑
[②] 刘泱泱整理《宋教仁日记》第20-48页,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
[③] 梁颂成主编《太阳山柳叶湖文化》,第296页。中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④] 东南大学校史馆编《一代法学师尊戴修瓒教授》2018年3月30日
[⑤] 陈瑾昆《民法通义总则》﹝M﹞北京:北平朝阳学院1931年版
[⑥] 陈瑾昆《刑法总则讲义》﹝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作者熊英,湖南文理学院文法学院教授)
(编辑:雷春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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