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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清末民初常德法律人才的兴盛

发布时间:2020-05-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摘要:清末民初常德法律人才兴盛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讲究“新政”与倡导“法学”风气的推动、新式学堂的学生对宪政先驱梁启超的推崇及同乡同学的援引和自我决策,主要代表人物有宋教仁、夏国瑞、戴修瓒、陈瑾昆、杨道馨、廖维勋、吴景鸿、覃振、戴修骏等,这些法学先贤在推动近代中国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促进西学引进和和启蒙运动的兴起以及丰富湖湘文化内容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清末民初;常德;法律人才;影响

从清末到民国初年,常德涌现出了一批享誉海内外的法律人才。在这批法律人才中,大多拥有海外留学的经历,他们学成后回到国内,一部分任要职于民国和共和国政府的司法部门,负责起草和颁行各种法律公文、执掌行政与司法大权,政绩显赫,为近代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还有一部分则在高等学府担任法学或政治学教授,在教学或管理岗位上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法律人才;当然也不乏政治家与学者兼顾的人才。清末民初常德的法律人才若按当前的地域来划分的话,则相对集中在沅澧流域的桃源、澧州和武陵三个区县。若按人物来论,知名度高的著名法学家主要有宋教仁、聂祖汀、吴景鸿、覃振、许承襄、张伯言、田荆华、夏国瑞、戴修瓒、戴修骏、廖维勋、林修梅、杨道馨、陈瑾昆等。本文将从近代常德法律人才兴盛的原因、主要成就和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近代常德法律人才兴盛的原因

1.清末讲究“新政”与倡导“法学”风气的推动

一场甲午中日战争,泱泱大国的清王朝居然被小小岛国日本打败的结局着实让中华民族蒙羞,因此激发了晚清士大夫的危机感与忧患意识,他们纷纷要求清政府变法维新、学习西方的政制。世纪之交的中国更因惨遭八国联军侵华的痛深创巨,冥顽不化的清政府朝野上下被迫变法自强。正是在呼吁政治改良、立宪修律的背景下,中国社会掀起了创办法政学堂、成立法学会的热潮,特别是随着留学日本热潮的兴起,留学生中“习法政者实居多数”。究其原因,“实则与国内政情亦大有关系”。 [1]。1904年内,清政府论及学习法律科目的重要性时指出:“外国之所以富强者,良由于事事皆有政治法律也,学堂内讲习政法之课程,乃是中西兼考,择善而从”。[2]再者,清政府出于平息内乱的目的考虑,将公费留学的指标更多的倾向于法律专业的留学生,严格控制学军事的留学生指标,特别指向那些自费留学或者逃亡在外的政治犯。据清政府学部总务司编制的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计,截止到1909年全国共有学堂127所,学生人数23735人,其中法政学堂有47所,学生12282人,分别占总学堂数的37%和学生总人数的52%。[3]另外还成立了很多“公法学会”、“法律学会”等。到了民国初年,几乎每一个省都建立了自己的法政学堂,国内在册的学习法律的学员更是达到了3万余名,超过了其他各科学员人数之和。

2.对宪政先驱的追崇是常德籍士子选择学法的动力

   1898年的湖南之所以会成为全国响应变法最积极的省份,与巡抚陈宝箴、按察使黄遵宪、学政江标三位主政者的积极倡导与支持分不开。特别是曾经作为郭嵩焘好友、曾国藩幕僚的巡抚陈宝箴在变法期间大胆革新,积极创办时务学堂,邀请维新变法的领袖人物梁启超来湖南时务学堂讲学,更是让湖南士子为之鼓舞。浏阳谭嗣同为变法牺牲后,其好友唐才常在长江流域发动自立军起义,湖南一批士子纷纷响应,常德籍的响应者就有陈犹龙、宋教仁、覃振、胡瑛、聂祖汀、何来保、蔡钟浩、蔡钟沅、赵必振等。起义失败后,湖南又有一批青年学子逃到日本再度追随梁启超,常德的蔡钟浩、田邦璇、赵必振等人就是典型代表,逃亡到日本后的他们辗转找到了梁启超,再次拜在其门下受教。后来梁启超回忆当年曾这样表述湖南学人的追随他的情形:“时务学堂曾办了三班,第一班四十人,吃我迷魂药最多,感化最深……其中十余人要到日本来找我,他们设法打听到我的住址,通讯告我,我就设法筹钱接到日本亟需求教于我”。同时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梁启超描述了湖南教育与学人的特征:“我觉得湖南教育而于全国教育界有莫大影响,在于师弟同学间的精神能顾结合一气,一群人都有浓厚的兴趣联合各方面来做事。”[4]清末甲午科进士戴展诚系常德柳叶湖名门望族、官宦世家,思想比较开放和激进,是年春在北京响应康梁,参与了公车上书活动,随后返湘赞襄湖南新政,协助梁启超、谭嗣同创办时务学堂。又回家乡与人合作创建了常德第一所新式学校明达学堂,1900年与熊希龄、黄忠浩等人联合发起了湖南西路师范讲习所,1901年改为省立公费西路师范学堂。后来戴展诚留学日本,回国后又在1904.2-1904.11月期间担任湖南全省师范学堂的总监,在任期间的他举荐了不少常德籍的士子留学海外。最值得一提的便是戴氏家族与宋教仁的密切联系:早在1899年冬,宋教仁参加常德府试期间,就拜望过名师戴展诚;逃亡到日本,刚下船就得到了戴氏族人戴修鱄(字渭卿)的招待;留学日本期间,又结交了戴修礼、戴修治、戴修瓒、戴修龄四兄弟,而戴氏家族中先后产生了近代中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就有戴修瓒和戴修骏兄弟二人。林修梅1906年留学日本士官学校,在宋教仁等的影响下加入同盟会,1908年毕业后回国在四川任职,辛亥革命时期参与湖南起义,二次革命失败后再度随孙中山、黄兴前往日本东京,入日本法政学校。可以说对先贤和家乡名人的仰慕成为常德人研习法学的一个重要原因。

3.同乡同学的援引和自我决策也发挥了重要影响力

甲午中日交战,陆战主力湘军败得很惨,之前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湖南人因此深受刺激,年青人纷纷要求留学日本以求自强之道。湖南学子留学日本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人数多,除开官费之外,还有大批自费留学生,据1904年10月《清国留学生会馆第五次报告》的统计,湖南的自费留学生达210多人,位居全国首位;二是地缘比较集中,湖南留日学生主要集中在湘中和湘西北地区,常德籍留日学生则以沅澧流域为多,特别是桃源、澧县和武陵城区人数偏多;三是家族性留学现象普遍。常德留学生一般具有家族特色,如澧县夏国瑞、夏国宾兄弟,临澧林修梅、林伯渠堂兄弟,桃源聂祖汀父子四人、吴景鸿父子四人、李和卿和李星次兄弟,田荆华、田炳轩兄弟,武陵城区主要有戴展诚家族两代人,胡善恒、胡善德兄弟等等。之所以会有家族式留学,主要就是因为互相影响、彼此提携的缘故。再就是同乡同学的影响,戴修瓒和陈瑾昆是武陵县学堂的同学,1908年,两人商议一起到日本留学,且双双选择了法律专业;宋教仁、胡瑛、覃振、吴景鸿、李和卿等人都是因同学关系先后东渡日本留学,1905年6月,宋教仁接受同乡同学李和卿劝谏,放弃原本打算学军事的计划,改成到早稻田大学选修法律。林修梅最初在日本学的是军事,辛亥革命失败后,在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等人的影响下,1917年再到日本后,选择了学习法律。可见,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同乡好友的率先垂范是常德士子选择习法的原因之一。

二、近代常德籍法律界主要代表人物及成就

近代常德法律人才之多,成就之大,可以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现就主要代表人物及成就做一番介绍:

1.宋教仁 (1882--1913),字钝初,号渔父,常德桃源人,中国“民主宪政之父”。1904年10月因策划华兴会长沙起义失败追随黄兴逃亡至日本。1905年5月,日俄战争以俄国失败而告终,在国人看来这就是立宪对专制的胜利,于是之前想学军事的宋教仁先后转入早稻田大学和东京法政大学学习西方政治。同年8月加入中国同盟会,任司法部检事长。辛亥革命前回到上海任《民立报》主编,1911年10月11日湖北军政府在武昌成立,宋教仁到达武汉后便致力于建设民主共和政权,大力宣传革命宗旨。1912年初中华民国成立,宋教仁抵达南京被任命为法制院院长。为能在将来的国会选举中争取多数席位,他将日渐涣散的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先后在安徽、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到处演说。1913年2月国会选举接近尾声,国民党取得重大胜利。1913年3月袁世凯惶恐不安,策划构陷宋教仁,未果之下,指使洪述祖派刺客在上海火车站将他暗杀。宋教仁为民主共和国捐躯,举国恸悼,孙中山先生为其撰写挽联:"作公民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宋教仁一生坚守的民主宪政,是反对专制统治的有力武器。理想虽然没有实现,但他的民主宪政与法治思想和为之献身精神,在中华民族追求民主的斗争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夏国瑞(1887-1925),字锡圭,直隶澧州(今常德澧县)人,革命烈士。1905年赴日留学,就读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1909年学成归国后,与同乡好友蒋翊武联络共谋反清之策,后成为文学社驻湘新军代表。1911年10月武昌首义成功,蒋委夏赴武汉担任《民心报》馆主任,所办《民心报》言辞激烈,被党人誉为“诛奸妙器”。1913年7月,他与林伯渠等人一起投入湖南讨袁的二次革命,失败后再潜往日本。1915年回国后又任《武汉日报》社长,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等地从事革命活动。1917年夏回到常德,以执业律师为掩护,与林伯渠等进行秘密革命活动。8月孙中山发动“护法之役”,夏国瑞与林伯渠同赴衡阳参战,失败后返澧从事教育工作,先后任澧县中学校长、九澧女师名誉校长和澧县教育会长等职。期间改革校制,整顿校规,住校督办,成效卓著。五四期间,夏国瑞团结进步青年,抵制日货、禁吸鸦片,协助女代表任承华等成立天足会,鼓动放足、剪辫子运动,还在《澧报》撰文,宣传救国救民思想。1924年,又发动澧县雷锡章、李宪章、黄铸九、任浩、夏熙光等青年赴法勤工俭学。1925年,夏担任《澧县通俗教育报》编辑,因登报无情揭露四川军阀汤子模驻澧期间调戏、强奸妇女数起、强索民款、欺压民众等罪行惹怒了对方,遂于3月29日将夏枪杀于澧城小南门外。此举引起众怒,华美通讯社、《湖南通俗日报》、《大公报》、《申报》均各载文批露;澧县各界集会,隆重公祭追悼;广州军政府及林伯渠也发来唁电、唁信,盛赞夏“一秉天良,奋笔直书,气壮声雄,诚属报界明星”。

3.戴修瓒(1887-1957),字君亮,原常德县人,著名法学家。1903年就读于武陵县学堂,1908年南京两江师范学堂毕业后赴日本帝国中央大学留学,就读法律专业。毕业回国后,先协助宋教仁创办民国大学,后历任北洋政府司法部佥事和总检察厅检察官、北京法政大学法律系主任兼教务长、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河南司法厅长、最高法院首席检察官、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中国公学法律系主任、北平大学法商学院名誉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兼教授等职。1926年,北京临时政府执政段祺瑞在北京屠杀爱国群众,造成震惊全国的“三一八惨案”,戴修瓒当时担任京师地方检察长,他怒而出具法庭传票,传唤段祺瑞这个“暴君”到庭受审,堪称当时最牛的传票。段祺瑞一气之下下令逮捕他,幸亏及时脱逃。1928年,蒋介石又以莫须有的罪名把他投入监狱,后经蔡元培、冯玉祥保释才出狱。“七七”事变前,他是救国会沈钧儒等“七君子”的辩护律师之一。抗战结束,蒋介石发动内战,他愤而“退隐”回到常德。应邀担任过渡性的常德各界临时办事处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他应林伯渠之邀,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从事新中国法制建设工作。1954年改任国务院参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1956年被任命为国务院参事,同时任九三学社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57年3月6日戴修瓒在北京逝世,享年70岁。他的许多法学名著频频出版又几经修版,足见其学识之博、著书之切、影响之深。

4.陈瑾昆 (1887-1959),曾名文辉、辉庭,字克生,湖南常德县月亮山人,著名法学专家。6岁起在家塾读书8年,1903年考入武陵县学堂,与戴修瓒同窗。1908-1917年与戴修瓒再度携手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归国后曾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和庭长、修订法律馆纂修、大理院推事、最高法院院长。1919-1938年间,任北京大学、朝阳大学等校教授。1946年去延安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曾就职于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和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兼华北人民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第一、二、三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委员、顾问等职。曾参加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订工作。他主张新中国应加强刑法的制定,司法工作应坚持审判独立;并在犯罪因果关系问题上主张"意思自由论",即犯罪是意思作用之结果,应有罪必罚。陈瑾昆一生治学严谨、著作等身,是享誉中外的著名法学家。

5.杨道馨(1886-1933),字蟺堂,出生于湖南澧州(今澧县),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光绪三十年(1904)春,负笈长沙,入湖南高等学堂,1905年东渡日本,入东京政法大学,开始接触民主革命思想,加入中国同盟会,与黄兴、宋教仁、林伯渠等人从事反清革命活动。宣统二年(1910)回国,任广西南宁府学堂教习,旋擢升监督。1911年4月27日,杨道馨参与黄花岗起义,不幸事败后只身前往香港。不久又由港赴桂,任桂林女子学堂校长。民国2年(1913),袁世凯窃国独裁,杨道馨与潜入广西联络讨袁的蒋翊武一道策动广西起义,不幸事泄,蒋翊武被捕, 9月9日在桂林丽泽外门慷慨就义,杨道馨则仓促化装出走,幸免于难。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杨道馨先后参加了湖南的“反袁驱汤”和“拥程倒赵”等活动,相继在各级政府部门担任职务,直到民国十七年(1928年)回归故里,息影家园,日以诗书自娱,不复出从政,仅参与兴办采矿、学校、工厂等。民国22年(1933)8月7日,杨道馨在澹津女校任内因病逝世。

6.廖维勋(生卒年代不详),字允端,常德武陵人,民国著名监狱学专家。1904年考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与同乡宋教仁交好。1905年经常随日本朋友考察横滨监狱,历时一年有余。他有感于其监狱制度之完善,曾经在1906年8月的某一天特跟宋教仁做交谈,慨叹日本的监狱制度与当时中国的或根本无规章,或有章亦不遵守成鲜明对照,就连宋教仁听后也“不觉肃然”,甚至悟出日本国所以强国之根源。1909年3月,廖允端受两广总督张人骏指派担任东文(日语)翻译委员,查勘日人占据的东沙群岛,捍卫主权,最终收复。他曾任广东高等巡警学堂教员,教授“监狱学”课程。1928年11月21日再调任司法行政部监狱司第三科办事,1929年6月4日升任南京司法行政部科长,1931年6月26日代理司法行政部秘书,之后出处不详。

除开上述法学名家外,常德还有覃振、吴景鸿、戴修骏等政治学与法学兼学的名家,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赘述。

三、近代常德法律人才群的历史影响

1.推动了近代中国民主与法制运动的进程

   近代常德的法律人才因人数较多而成群结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相继为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且享誉海内外。如1905年先后留学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和法政大学、1907年运用所学知识帮助清政府收回间岛、1911年初回国后奔波于上海、南京、武汉、北京等地占领舆论阵地宣讲民主与宪政、帮助湖北军政府起草《鄂州宪法》、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初期极力主张政党内阁制和民主法制,最后为追求民主牺牲的宪政先驱宋教仁就是最杰出的代表,因为其卓越的组织和宣传能力,成为了清末民初中国宪政与法制的积极践行者。在他为民主革命捐躯后,更有一大批追常德的追随者如覃振、吴景鸿、林伯渠、杜心五等人先后都走上了民主革命道路;此外,还有留学法国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在巴黎和会期间阻止北洋政府签字、回国之后又任北京大学教授、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国民政府首届立法委员等职务的戴修骏;毕业于日本中央大学法学专业,历任国立北京法政大学教务长、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河南司法厅长、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首席检察官、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中国公学法律系主任的知名法学家戴修瓒;曾于1908-1917年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归国后曾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审判所推事和庭长、修订法律馆纂修、大理院推事、最高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后成为毛泽东钦点的法学家陈瑾昆等等都是法学界的杰出代表。这些常德籍法学家都是近代中国的法学先师,在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史上都留下了可圈可点的成就,直接推动了中国近代民主与法制的进程,值得后辈铭记。

 2.促进了西学引进和启蒙运动的兴起

   近代中国的启蒙运动肇端于戊戌维新运动,壮大于清末民初西学的不断涌入。而上述近代常德的法学界士子纷纷加入了翻译与传播西学的文化启蒙运动。如宋教仁留学日本期间,如饥似渴地阅读了西方政治学与法学著作,不仅增进了自身对资本主义各国政治与法律制度的了解,而且还频频将自己的留学心得与收获通过书信方式跟好友和乡人分享。1906年2月,他特作长文《劝常郡人士游学各省书》,宣传游学的二点好处,一是是学问上的便利,二是(革命者)感情上的联络。在友人和同学的推介下,他先后翻译了《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俄国制度要览》、《各国警察制度》、《国际私法讲义》、《日本地方渔政法规》等外国法律与政治学名著,这些翻译的书籍传到国内,无疑对刚刚在全国范围内兴起的新式高等教育法政专业的课程开设以及有志学法的青年阅读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又如吴景鸿(字绍先),常德桃源人,是宋教仁的同窗好友,长沙起义失败后也随之游学日本,入明治大学,学习政治经济。游学期间,他协助过宋教仁编辑《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后又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以后,吴回国竞选国会众议员,1913年好友宋教仁遭暗杀,吴决心为好友报仇,积极参与反袁运动。1917年又南下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国会参议院议员。后历任四川省教育厅厅长、湖南省政务厅厅长、湖南省内务司司长。国民政府成立后,曾任立法院秘书长、国民党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1932年,吴景鸿凭借自己的日文功底,在翻译日本寺田精一《犯罪心理学》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己新的见解和研究成果,拓展了原书仅限于犯罪心理学的内容,提出了社会因素对犯罪发生的重要作用,该书为传播西方法律知识做出了重要贡献。再如著名常德籍监狱学专家廖维勖在日本留学期间,结交了很多监狱学与法学专家,多次考察日本的监狱制度。随后又翻译了东川德治《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岛玉吉《司法与民意》、织万田“见于中国古典之权利思想”等著作,大力宣传日本监狱治理制度的长处,并把它推荐给好友宋教仁。被毛泽东盛赞的法学家陈瑾昆也是不遗余力地传播西方法学理念,译有《民事审判实务学》(日文版)、《公证法及实务学》(日文版)等著作。正是这些留学海外的常德法律精英们将大量的国际法学著作推介到国内,才让更多的青年学生接触到了西学先进的制度和文化,增长了见识,开启了中国民主和科学之蒙。

 3.丰富了近代常德与湖湘文化的内容

   文化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一般认为最广义的文化内涵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仅就精神财富而言,其内容就无限丰富,包括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道德情操、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各种制度等方面。文化的显著特征包含了地域性和时代性,近代常德的法律人才群在其有生之年为我们留下了大量学术著作和文献资料,极大丰富了当代湖湘文化和文库的内容,是无比珍贵的文化遗产。如宋教仁先生的文集和日记,被后人整理后分别形成了《宋教仁集》、《宋教仁日记》等史料著作;戴修瓒先生一生大部分精力都奉献在高校法律专业的教学上,身后留下了专业性极强的大量著作,主要有《商事法规指导大纲》《民法债编总论》《民法债编各论》《票据法》《保险法》《商法总则》《海商法讲义》《刑事诉讼法释义》(列入《现行法律释义丛书》,1934~1947年再版6次)、《新刑事诉讼法释义》(列入《法学丛书》,1926~1937年再版5次)等。作为建国初期毛泽东钦点的法学家陈瑾昆先生一生著述非常繁盛,主要著作有:《刑法总则讲义》(1934)、《刑事诉讼法通义》(1930)、《民法通义总则》(1930)、《民法通义债权总论》(1930)、《民法通义债权各论》(1931)等。廖维勖作为法学专家,他也是笔耕不辍,著述十分丰富,先后编著有《平时国际公法》1905、《监狱学》1907、《国际公私法》、《广京罪犯习艺所与南番两县改良监羁议》、《中国法制史:易经与制度》、《纽约商业会议所仲裁制度》、《唯心室诗草》、《唯心室甲级读子》、《唯心室乙级读史》、《唯心室丙级杂作》等,此外,他还是著名诗人与佛学家,在南京任职期间,作为青溪诗社的重要成员,创作了很多留存于后世的诗词作品,代表作主要有《和王仁山首席咏迎江寺斋猪》,现摘录其中一段奉献给读者:佛法与世法,相待显秘奥。净土与秽土,靡不由心造。菩萨大悲心,如月罔弗照;或现宰官身,恺悌化残暴。有时现飞潜,有时现虎豹;甚或入地狱,同类便化导。国荣具佛性,现身说果报;不然薄负债,何遽变豕貌?况已入屠门,岂易回古庙?一切法无言,即此悟众妙。释迦如印可,拈花定微笑。”该作品充分体现了其鲜明的佛学轮回思想。总之,常德籍法学家的文献著述成为今天我们研究湖湘文化和常德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凭证。



[1] 黄福庆著《清末留日学生》﹝M﹞台北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专刊2010年,第75页

[2] 舒新城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第197页

[3]汤能松主编《探索的轨迹》﹝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第135页

[4] 梁启超《湖南教育界之回顾与前瞻》,原载1922年9月3日长沙《大公报》,现有《梁启超细说时务学堂》见《长沙晚报》2010年4月23日版



(作者熊英,湖南文理学院文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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