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十四节气之清明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中华民族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
清明最早只是一种节气的名称,其变成纪念祖先的节日与寒食节有关。晋文公把寒食节的后一天定为清明节。在山西大部分地区是在清明节前一天过寒食节;榆社县等地是在清明节前两天过寒食节;垣曲县还讲究清明节前一天为寒食节,前二天为小寒食。
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时年八节”之一,一般是在公历4月5号前后,节期很长,有10日前8日后及10日前10日后两种说法,这近20天内均属清明节。清明节原是指春分后十五天,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也叫做民族扫墓节。
《历书》:“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时万物皆洁齐而清明,盖时当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因此得名。”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点豆”之说。
清明节与端午节、春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2006年5月20日,中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类别:民俗;编号:Ⅹ-2)。
清明节的名称与此时天气物侯的特点有关。西汉时期的《淮南子·天文训》中说:“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清明风”即清爽明净之风。《岁时百问》则说“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虽然作为节日的清明在唐朝才形成,但作为时序标志的清明节气早已被古人所认识,汉代已有了明确的记载。
二十四节气是中国古代天文学家和民众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气候规律,比较适宜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气温、物候、降雨等方面的变化,对人们依时安排农耕、蚕桑等活动有不可或缺的指导意义。到了清明,气温变暖,降雨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所以清明对于古代农业生产而言是一个重要的节气。农谚说 “清明前后,点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正是说的这个道理。东汉崔寔《四民月令》记载:“清明节,命蚕妾,治蚕室······”说的是这时开始准备养蚕。其中的“清明节”还只是一个节气,不是节日。
清明节气在时间和天气物侯特点上为清明节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该节气被看作清明节的源流之一。
(编辑:雷春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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