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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W053-20240430-222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主题: 法规文件
文 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 2016-08-19

让社会科学走进大众,大力提升公民人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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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今年年1月1日实施。5月4日,常德市社科联主席李云峰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必要性。
  李云峰:制定《条例》对于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社会科学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文社会的全面发展,十分必要。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保证改革于法有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迫切需要;二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三是总结、概括和升华社会科学普及实践经验,建立社会科学普及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四是破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瓶颈,为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的迫切需要;五是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升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迫切需要。《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发挥立法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起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依法做好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观察、分析和认识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记者:请您谈谈《条例》的出台背景。
  李云峰: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指示精神要求我们,在社会科学普及领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条例》既符合中央加强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又符合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实际需要。
  记者:请您谈谈这个《条例》与以往的地方性法规比较,有什么特点?
  李云峰:这个《条例》是一部促进型立法,不同于管理型立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律关系主体带有全民性。社会科学普及是一项面向全体公民的事业,公众参与,人人受益,具有大众性、均等性、普惠性。二是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社会科学普及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承担着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引领社会思潮,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众社会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使命,因此,这项事业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三是更加强调政府的服务功能。《条例》设定的政府职责,侧重于扶持、推动、促进、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四是兼顾规范了社会责任。《条例》不仅规范了政府行为,而且规范了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五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条例》既是我国我省多年来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又在工作制度上有所创新,实现了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紧密结合。
  记者:您刚才谈到,《条例》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和服务功能,请问在哪些条款中体现了这些特点?
  李云峰:第一,《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主导”;《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视和加强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建设” 。这一政策支持、规划指导的规定,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宏观领导职能。第二,《条例》第四条至第五条分别明确了政府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责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体现了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

记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作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机构,《条例》对其规定了哪些职能作用?
  李云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协助人民政府制定、落实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组织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支持和指导其他组织、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接受政府委托做好其他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职责;第八条规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创作、出版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将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纳入本级社会科学成果评奖范围,评选并向公众推荐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职能。
  记者:《条例》除了规定政府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职责外,对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的社会责任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李云峰:第一,《条例》第二条确定了“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及“社会支持、资源共享”的原则,体现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特征,目的在于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不同方面的责任,包括单位责任、教育机构与家庭责任、社科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责任、公共文化场馆责任、文化传媒单位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责任和有权评定技术职称有关单位的责任。第二,《条例》第十条规定有关 “人民团体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第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法律常识、人文修养、生命关怀、安全常识等方面的科学普及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勤劳节俭、文明谦让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第四,《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创作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和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应当坚持科学态度,遵守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财政资助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者,应当结合研究成果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五,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介生产、传播有益于提高公众文化素质、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科学普及作品”。

记者:请问《条例》在社会科学普及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创新成果?
  李云峰: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社会科学普及事业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紧密结合。为此,《条例》在社会科学普及制度创新方面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第五条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社科普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工作制度等形式整合公共资源,统筹社会力量共同致力于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二是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不依法履行社会科学普及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通报批评”的行为规范。三是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社会科学普及需要制定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规划,依托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馆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基地”。通过科普基地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社会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记者:请问我市拟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李云峰:三十年来,我市的社会科学事业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与自然科学对比,与兄弟市州对比,我市社会科学事业发展还存在很大差距。近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重视,迅猛发展,社科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凸现出来。为此,我们应当充分把握《条例》出台的重大机遇,迅速掀起社会科学普及高潮,推动社会科学事业在常德的快速发展。一是领导重视抓社科。去年以来,我们主动积极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反复汇报社科联工作,取得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不仅增加了社科普及经费预算,而且正在落实加强科普力量的配备。为弘扬社科精神、普及社科知识、传播社科思想、提倡社科方法,把科普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承办的2016年湖南省社科普及主题活动周将于5月9日在白马湖公园隆重启动。二是部门协同抓贯彻。 《条例》涉及社会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社科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相关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贯彻推进《条例》的工作格局。社科联保持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加强调研指导,强化信息报送,促进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整体推进。认真总结经验,宣传推广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做法,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为提高全市社科普及规范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三是强化保障抓落实。加大财政经费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支持和投入,根据《条例》要求,协调财政增加社科规划课题经费和科普专项经费,优先保障优秀社科理论成果、优秀社科专家定期评奖经费。积极拓展社科研究的筹资渠道,推动社科研究资金筹集多元化。在发展社科普及志愿队伍的基础上,注意从高等院校、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选拔一批学有专长、乐于奉献、具有一定宣讲和咨询经验的中青年专家学者,作为普及带头人,发挥骨干作用。逐步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学科结构合理、深受群众欢迎的社科普及骨干队伍。四是百花齐放抓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认真打造社科联自有宣传平台(包括改版升级《常德论坛》、加速建设《常德社科网》、推出社科联微信公众平台《常德智库》)以及座谈会、报告会、普及咨询、知识竞赛、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精神和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熟悉和掌握《条例》,从而更加自觉地参与社科普及,推进《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的落实。五是监督检查抓成效。按照《条例》要求,市社科联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社科联的各项职责,在贯彻落实《条例》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力求实效,社科普及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社科联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发挥主管部门主体作用,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确保监督检查全方位、全覆盖。把总结经验与创新方式方法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监督检查渠道。

市社科联将一直举好社会科学理论这面旗帜,发挥社会科学理论在改革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通过社科普及,让社会科学走进大众,促进人文常德的全面发展,为建设智慧常德、健康常德、美丽常德、现代常德、幸福常德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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