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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社〔2023〕2号

  

  

常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印发《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规范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行为,促进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2月9日

 



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促进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确保按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常德市民政登记的社科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除社会组织依法需要审批的事项以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等事项。

第四条  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事后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事前报告类重大事项包括:

(一)召开成立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

(二)社会组织届中调整负责人、理事、监事;

(三)申办和承办国际或者涉港澳台会议;与境外社会组织合作和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接受境外捐赠;与境外社会组织开展交流交往活动;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

(四)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

(五)举办大型业务研讨大型成果展览、面向社会的培训班等有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

(六)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告的事项

举办论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社科理论类论坛严格按照市委、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举行募捐、资助活动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湖南省募捐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事前报告类重大事项,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应当提前15日向市社科联提交《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及有关材料。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报备类重大事项包括:

(一)开展经依法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设立或转让、注销经济实体,参与重大投资项目;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捐赠;

(四)经依法依规批准的信息载体创办情况(含学术期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备的事项。

 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开展报备类重大事项的,应于事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市社科联提交《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及活动方案、协议等资料。

第九条  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即时报告: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的;

(四)主要负责人死亡、失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五)其他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

 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重大事项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当事先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另有规定的,同时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  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应当针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对突发类事件的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危机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十  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履行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认真落实《中宣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民间组织宣传报道管理的通知》(民办函﹝2001﹞170号)相关要求,不得对活动主题、规格、出席人员等进行虚假宣传;

(三)不得强制要求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

(四)不得开展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五)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明显不合理的费用;已获得赞助并能满足活动开支的,不得向参加单位和人员重复收取费用;

(六)未经授权,不得以市社科联或其他党政机关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

第十  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作为主办单位合作举办重大活动,应当切实履行对承(协)办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活动全过程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承(协)办单位是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其资质、信用等进行考察,慎重选择合作对象,确保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第十  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造成重大影响的,业务主管单位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

(二)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三)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给予资金资助;

(四)不予评奖评优;

(五)通报批评;

(六)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附件:1.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

            2.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

 

 

 

 

 

附件1

 

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

报告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主要议程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单位(人数)

 

经费来源

 

活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

意见

 

 

 

 

 

附件2

 

常德市社科类社会组织重大活动

风险管理承诺书

 

为有效管控重大活动风险,本社会组织就开展的本次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一、此次活动已经本社会组织_____________(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它)讨论通过;

二、本社会组织对此次活动的相关风险已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置预案。

三、因开展此次活动产生的任何风险问题,由本社会组织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公章)    

××年×月×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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