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全市各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为有效管理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充分发挥各基地在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中的功能作用,市社科联根据中央、湖南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规定,研究制定了《常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考核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按要求加强基地全面建设,确保达标创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常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考核奖惩办法》
常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常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湘发〔2004〕23号)和《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普及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人文与科学精神为宗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促进公众人文素质和推进全社会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科学规范各个科学普及基地;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做到依法监督、规范运行、发挥作用。
三、总体目标
在市社科联指导下充分发挥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示范作用,不断加大对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德”文化传统的宣传,大力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积极健康向上的现代人文精神,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推动全市形成与构建和谐常德相适应的共同思想基础、价值追求、社会风尚、朴实心理与人际关系。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1、有明确领导分工,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有年度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拥有一支由相对固定的专(兼)职人员(社科普及志愿者、社科普及工作积极分子等)组成的社科普及工作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每年设立或筹措专项经费用于社科普及活动。
4、有固定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且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社科普及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器材;有一定数量的社科普及刊物和图书资料等。
5、开办社科普及讲坛、讲座、网站等。
6、编有社科普及类读物、报刊(包括在报刊内开设社会科学普及专栏,在综合网站开设社科普及栏目),或开辟社科普及宣传橱窗、展板、黑板报,或提供便于公众阅读和索取的文字、图片资料、小册子等。
7、积极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社科普及。
8、有社科普及基地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
9、有比较完善的激励机制,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的考核、评比范围。
10、定期向社会公布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实行门票优惠或免费(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60天,年接待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
11、经常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人文社科普及活动,包括报告会、讲座、咨询、培训、展览、知识竞赛、社科下基层等(每年2次,每次社科普及活动有文字记载和照片或录影资料等档案)。
12、积极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社科普及会议和活动、在活动期间报送活动项目并实施,参与推荐、资助优秀社科普及读物工作。
13、定期向市社科联上报活动信息。
14、社科普及活动获本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奖励。
15、社科普及活动得到本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16、社科普及工作富有特色、成绩显著,其经验有示范和推广作用。
五、考核的组织
1、考核由市社科联领导带领科普专干、各基地负责人交叉检查实施,坚持平时台账把握、大项活动掌握、年度终评汇总的方式进行;
2、按百分制计分方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和优拨支持经费的依据。
3、对出现违规、违纪人和事的基地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评估结果
评估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估为优秀的授予“常德市优秀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称号并拨付资金1万元,对评估为不合格的予以警示,限期一年整改,经整改复查仍不能达标的予以摘牌。
七、附 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常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常德市社科普及基地考核评估表》
常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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