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版权登记服务手册
加强版权保护 促进创新发展
著作权(版权)登记
服务手册
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常德市版权局 常德市社科联
2024年1月
一、什么是著作权 ( 版权 )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著作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和。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邻接权。
在我国,著作权也称版权。具体包括:
(一)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版权登记的意义
在我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是权利人对作品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一种法律确认。作品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权属纠纷、司法诉讼的证明文件,为著作权人享有和行使著作权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在维权举证、市场交易、价值评估、参评参赛资质等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著作权登记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视听作品,是指通过机械装置能直接为人的视觉和听觉所感知的作品。包括有声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其他录制在磁带、唱片或类似这一方面上的配音图象作品等;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十四)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十五)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四、不应当登记的作品: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时事新闻;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五、版权保护期限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是无限期的;
(二)作者的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四)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六、什么叫合理使用作品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 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七、哪些侵权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八、著作权( 版权 )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一)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二)调解: 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 (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三)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在常德怎么办理著作权( 版权)登记
常德市已设立了湖南省版权基层工作站。工作站由市社科联承办,在湖南省版权局、常德市版权局领导下,开展版权作品登记、版权知识宣传培训与政策咨询、版权监测、版权维权与纠纷调解、引导版权交易和产业招商等版权服务工作。
工作站坚持属地登记原则,只面向湖南省域单位和户籍人员,或在湖南省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创作者开展登记。广大创作者可通过“湖南省版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注册和申请,工作站在网上免费受理,初审后报省版权局终审颁证。创作者可以在线上获取电子证书,也可根据需要申领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的法律效力一致。
湖南省版权基层工作站(常德站)办公地址:武陵区光荣路88号 一号楼4楼 市社科联408室。
办公电话:0736-7782335
注:工作站暂不受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确认和涉境外版权事项,此类事项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办理。
版权作品网上登记操作提示
方式一:登陆“湖南省版权登记服务平台”工作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和作品登记。网站域名:https://www.hnbqfw.com:8182/
或扫二维码进入网站。
方式二:在手机中关注“湖南版权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和作品登记。
说明:①进入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注册端口后,创作者持身份证或单位证照,按提示完成注册。注册地标选“常德---”,工作站标选常德市社科联。②注册通过后,随时申请作品登记。登记审核中及时按提示反馈进行补正完善。合作、职务作品等特殊情况的资料提交样本,可在“常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业务工作——版权服务”栏目查阅下载。③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书。如有需要,可在系统申请纸质证书,到市版权工作站领取或联系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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